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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

南京市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字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25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26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原“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并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即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1231日。

(六)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18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218-34日,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一旦提交确认,将无法修改错误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考前抽查。各考区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前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发布。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314-318日,报考人员可于313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考前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

(四)准考证打印。2019516-5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期间(节假日休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15室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对考后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十、教材征订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一、联系电话

1、考试科目、考务、网络操作、照片审核:83151200

2、政策咨询:846322248699661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专业对照表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215